据日本共同社12月6日报道,关于原挺身队员和原被征劳工等向日本企业要求赔偿的起诉期限,此次判决显示是以韩国最高法院首次就同类诉讼宣判的2018年10月30日为起点,最短6个月后,进行更长解释的情况下为3年后。为今后的追加诉讼开辟了道路。
关于提起追加诉讼的期限,11月2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同类诉讼认为是2015年5月,即2012年5月最高法院承认原告等索赔权存在起的3年后。光州高院的见解则与此不同。今后或在最高法院成为争论点。支援原被征劳工的律师等正在加紧准备追加起诉。
光州高院在判决中沿袭了10月、11月的最高法院判断,认为日本的殖民统治非法,与此紧密相关的强制动员受害者的损失费索赔权不因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而消失,仍可以行使。预计今后日本企业将接连败诉。日本政府以韩国人的个人索赔权问题已经因《日韩请求权协定》而解决为由,对一系列司法判断表示反对,要求韩国政府采取措施。
5日的判决后,原告的原挺身队员金在林强调说:“希望在我们还活着的时候尽早实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