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各行各业都在结合自身特点利用“互联+”做好便民服务,资本市场也不例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共同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简称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简称投资者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建立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简称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我认为股票维权一定可以成为行业的领导者,翘首高端产品之列。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和虚假陈述等案件集体诉讼制度是未来落实投资者保护的两大基石。
探索“互联+投资者诉求”
纠纷化解模式
可以说,探索“互联+投资者诉求”纠纷化解模式,能极大便利投资者解决矛盾纠纷。一系列流程均通过络进行,减少投资者等当事人舟车劳顿、时间精力等维权成本,纠纷化解效率也大为提高。对投资者、市场主体等当事人而言,“一次不用跑”“键对键”就能完成调解流程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卞永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纠纷专业性强,犯罪相对隐秘,取证难度大,但是涉及的金额往往更大。法院调解平台有更大公信力,通过跟投资者平台互换数据,将提前收集信息,对于一些纠纷提前介入,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此外,有利于培养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另外,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营造更好的环境,更快发展。现在我国金融业加快对外开放,也有利于提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加快进入我国的步伐。
据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牵头建立,是人民法院落实最高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解决“三大攻坚战”(立案难、执行难、诉讼难中“诉讼难”问题的重要载体。平台于2018年2月份上线,目前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中,已有2800多家使用或接入该平台。
中国投资者是中国证监会设立的“一站式”线上投资者服务平台,具备在线教育、在线维权、在线调解等功能。目前,各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已在中国投资者入驻,中国投资者的纠纷受理范围全面覆盖资本市场各投资业务领域、全国各辖区。截至2020年3月底,中国投资者共在线调解案件370余件,投资者获赔金额约700万元。
王营表示,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从微观上对单一投资者维权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在线诉调对接解决绝大多数单一投资者维权诉求,能够使司法资源用于解决重大分歧案件,客观上减轻了审判人员压力,减少投资者维权成本和诉累,同时由于在线诉调对接制度具有可视化和可追溯性,使得证券纠纷处理迅速形成完善、科学的示范效应,从操作上降低“同案不同处理结果”的发生。
实现投资者“足不出户”
化解纠纷
疫情发生以来,为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疫情传播,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各地调解组织迅速行动,在坚持依法化解纠纷前提下,大力推行远程纠纷化解模式,纷纷推出“在线调解”、“远程沟通”、“在线诉调对接”等举措,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疫情影响。
截至3月上旬,各调解组织已受理在线调解申请480余件,调解成功310余件。证监会系统近年来会同各级人民法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成效,在这一特殊时期得到全面应用和充分展现。
例如,浙江证监局与杭州中院、浙江证券业协会合作开发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化解平台,具备纠纷化解“调解-诉讼-司法确认”全流程智能流转、自动生成法律文书、辅助损失金额计算、注册用户身份智能核实等功能,可以满足“纠纷当事人”“人民法院”“监管部门”“调解组织”四类用户个性化需求,实现投资者“足不出户”化解纠纷。
那么,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要想实现常态化运营,还需注意哪些问题?王营表示,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贯彻施行需要具备必要的前置条件,比如提升信息络安全密级,避免出现投资者信息和发行人商业机密被泄露、被窃取;提高调解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证券金融知识,避免出现面对新型纠纷不知如何处理的情况;定期发表示范性案例,加大诉调对接机制优势的宣传力度,让投资者和发行人均意识到妥善处理纠纷、保障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必要性。
卞永祖表示,未来数据的安全性将更加受重视,尤其是资本市场中的数据,不仅涉及到大量的交易数据,也涉及到大量个人隐私数据。在实现数据互联的同时,要运用区块链等技术,重点保障数据安全。同时,两个平台的数据互联还会涉及到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只有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和人员体系,才能保证合作紧密和系统的顺利运转。